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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林某某经人介绍,追随庄某1和庄某2贩卖贴牌奔富红酒,团伙涉案金额达到68万之多,库存32万之多。查察院公诉判处林某某4-5年有期徒刑。
办案经过:作为林莫某的辩护人,其追随庄某1和庄某2,地位属于从犯。且从检方控诉证据来看,没有足够证据证实涉案金额归林某某销售的部门。基于其刚满十八周岁,辩护人不是为其案件辩护而是为将来的人生辩护。
辩护成果: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。
(备注:为庇护当事人隐私,以下省去当事人真实全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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